能源版块-水电站
合作对象:
1、电源点装机10000千瓦以上,或年销售收入(不含税)1000万以上的小水电站;
2、已建成发电,并入国网或四川能投集团地方电网。
合作方式:
以水电站的发电机组、压力管道、坝体、闸门等作为租赁物进行售后回租或直接租赁。
融资期限:
3-5年,优质项目最高可达10年。
承租人:
单一承租人或联合租赁
资金用途:
支付电站工程款等;置换他行融资;归还股东借款等。
风险缓释措施:
1、水电站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;
2、水电站所在地的房屋所有权抵押;
3、水电站的动产设备抵押;
4、水电站除房屋、土地、设备外的所有固定资产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或公证抵押;
5、水电站股东持有的100%股权作质押担保(或过户);
6、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