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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公用事业

    合作对象:

    1、优选水(供水和污水处理)、燃气、城市公交、供电、医院等公用事业单位;

    2、主要以成都市及其下属区市县的公用事业单位为主,以及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排名前10名的地方政府所属的公用事业单位为主。优先选择有稳定经营性收入且现金流充足的企业。

    合作方式:

    以合作单位所涉及的主体设备作为租赁物进行售后回租。如水电气企业的供排水管网、燃气管网等设施设备,医院的医疗设施设备,交通运输企业的企业运输工具,旅游企业的景区内设施设备等。

    融资期限:

    3-5年【3年为主】

    风险缓释措施:

    1、租赁物办理抵押登记;

    2、当地已发债的主体担保或提供足值的土地进行抵押等。